超人没想到自己还活着。
他知道自己是疯了,他宁愿自己是疯了,那个叫做克拉克·肯特的人类,已经死了。
他以为自己会随着哥谭进入太阳而化为灰烬,太阳表面的等离子打在身上,他感觉到自己像是熔化的冰激淋一样,快速又缓慢地熔成一团。
每一个细胞都在尖叫着炙热、疼痛,思维一寸一寸慢慢被蒸发掉,疼痛把时间拉得极长,仿佛一生那么长,当他失去意识时,他以为自己可以解脱了。
然而在失去了意识后不知道多久,他醒了过来。
他竟然没有死,不知道是身体本身的自救行为,还是他被太阳日冕抛射出来,他发现自己在近日轨道的水星上。也许是被太阳日冕抛射出来后,受水星引力吸引,落到了水星上?
原来他是不需要呼吸的。超人躺在水星的地面上,面向着太阳,周围是荒凉得犹如神化故事里的地狱一样的地貌,他毫无头绪漫天放飞思绪。
他不敢去回想,就当那个克拉克·肯特的人类,已经死在了大都会,在大都会毁于X弹和玛莎同露易丝一同化为乌有。
光是想到玛莎和露易丝的名字,就让他感到疼痛。没有遇到氪石前,他是不知道疼痛的,可是想到玛莎和露易丝,那个疼痛比遇到氪石还要疼一百倍一千倍,比生吞氪石还要疼痛。
天呢!
他都不敢去想大都会三个字。大都会里的每一个人,在烈焰中化为飞灰的怨魂们,他们何其无辜!只是因为超人住在大都会,于是,他们就受了这个无妄之灾。
哥谭,理智告诉他,哥谭里的人也有无辜的,但他管不了了,因为超人已经疯了,疯子是不需要理智的。
克拉克已经死了,超人已经疯了。
超人看着太阳,想着:太好了,克拉克死了,超人疯了。
水星上几乎没有大气,超人躺在地面上完全不想动,阳光照射在他身上,他觉得自己像颗煎蛋,在滋滋作响。
还是好疼啊。
超人的脑子里想道:好疼啊,为什么没有死呢?
可他一点也不想动,他也没有去想,为什么水星上的日落迟迟没有到来。水星的日落仿佛是地球时间88天才一次?
阳光把他一遍又一遍地洗礼,超人感觉自己的每一个细胞都在尖叫,让自己像一条被溺死的鱼。
用了全身力气,超人给自己翻了个身,把背部露出来继续晒太阳。
现在的他,感觉自己像一条煎鱼,煎完这面煎这面。
终于从一颗蛋进化为一条鱼了啊。超人取笑自己,他的心里冷冰冰空落落的。太阳风几乎直吹的水星表层温度有400多度,超人仍然感觉自己内心空洞又冰冷。
乔纳森和玛莎把克拉克教得太好了,阳光正直青年,克拉克是不能接受自己毁灭了整个哥谭的。超人在心里苦笑了一下,克拉克是不会把罗宾、阿福送进太阳去,也不会毁灭整个哥谭的。
克拉克只能死在大都会,这样也好,小记者和大都会共存亡。
克拉克也不会踹碎小闪的膝盖。
超人在心里对自己点头。所以一切是疯了的超人做的。
超人又翻了个身,背面煎得差不多了啊。
是他这个疯了的超人做的。
可他这个疯了的超人,为什么还没有死?为什么还没有死?
他一直在问自己,超人为什么还没有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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